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物於115年1月27日現場執行時,在場第三人租客表示,現在是其居住,以前有租約,現在沒租約,房東沒與其聯絡就沒付租金,以前每月租金4,500元。因上開租約於查封前已屆期,視為不定期租賃,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4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建物據第三人租客稱無漏水、壁癌、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經函詢警察局大溪分局,查5年內未有非自然死亡案件之勘查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本院已就通常調查所得之特殊情事載明於附註;其他非通常調查可得知之資訊(如使用或取得限制),應買人投標前應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拍定後不得以此聲請減價或撤銷拍定。
七、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解決,不得以此向本院聲明異議或請求減價。
八、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