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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出價最先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5月6日(假扣押併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93、293-1、293-2地號為員山鄉同新路58號-68號之基地(其中門牌62號為本件520建號建物),建物部分據第三人在場稱係520建號建物承租人,其向債務人承租做為民宿使用(租期至122年9月30日止);本件於114年8月20日至現場履勘時,使用情形亦同(即出租第三人做為民宿使用),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之土地編定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154,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831,000元。
四、民國115年2月12日公告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