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經債權人導往執行至現場,系爭房屋並無門鈴,敲門後無人回應,經鎖匠開鎖後,債務人到場,表示系爭建物有漏水,但無地震受損、非自然死亡,無增建無車位。現為債務人本人與小孩一名居住在此。
二、因系爭建物由債務人與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
三、另在場人雖稱系爭房屋除漏水外,並無地震受創、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是否為海砂輻射屋?,因鑑價公司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捌佰參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陸拾陸萬元。
四、本件抵押權設定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六、本件刊登於網站或公所或本公司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發佈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之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