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本院112年8月17日查封筆錄,拍賣標的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行居住使用,依在場人員表示房屋有輕微漏水情形,4樓有神桌跟祖先牌位,1樓廚房後半部為增建。依鑑定報告所載,建物維護保養狀況稍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俾利評估是否投標。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507地號、50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並領有桃縣工建使字第1591號使用執照。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3,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本件拍賣標的127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