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民國107年6月5日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大部分與家人居住,小孩每天都會回家裡住, 目前無租約。標的有因地震造成之牆壁裂痕及漏水情形,有陸續自已修補,但浴室牆面還會 會有些微漏水情形。車位在地下4層,編號36號,其上有停方汽車(債務人稱為朋友借停)及 機車(債務人稱為小孩所有)各1輛。陽台部分似有外推增建。另本院107年7月10日履勘時, 有一名男子王○億開門,稱債務人有欠錢,與債務人有簽租約,經地政人員測量稱陽台有增 建。因上開租約係於本件107年5月7日查封後之107年6月18日始簽訂,本件4565、6014建號 建物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