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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1年2月9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會同宜蘭地政人員到場協助指界,84地號土地上無作物,由山那邊社區大樓所坐落。建物部分會同鎖匠及警員開門進入,建物目前做為民宿使用,查封時無人入住,均無懸掛門牌,345、346、347建號建物內部均被隔成2間房間,房間名稱分別為369山莊(201)、大小霸尖山(202)、中央尖山(203)、白石池(205)、油婆蘭山(206)、南湖山屋(207),348、349、350、351建號建物房間名稱各為能高安東軍(208)、馬布谷(209)、雪山圈谷(210)、翠池(211),上開建物之社區管理亦由山那邊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該委員會主任委員稱上開建物均無配車位,且已累積積欠管理費100多萬元。嗣經假扣押債權人於111年2月11日陳報:建物均做為營業之民宿客房使用,總計10間民宿客房,共同使用部分據管委會主委表示:部分為大樓之大廳接待室、閱覽室、停車場、游泳池及頂樓空中花園等等。另本院於114年2月4日履勘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80、84地號土地為山那邊社區大樓坐落之基地。建物因第三人蔡○郎在場,會同員警進入,據第三人蔡○郎稱:受僱於債務人,協助管理本件建物,做為民宿使用。經現場調查所得,以肉眼觀察,無嚴重漏水之情事。當場向第三人蔡○郎詢問有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其稱:不知道。其中345-351建號均無懸門牌,經地政人員依地政圖示平面圖及山那邊社區總幹事以手機畫面即手繪平面圖(其稱是債務人老闆娘所繪,比對本件建物,其隔間情形同假扣押。另經第三人蔡○郎稱:馬布谷209房間是他工作及休息使用;翠池211房間之浴室洗手台有漏水尚未修復。本件依前案(112年司執字第24239號)調查所得: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建物內並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法院資源有限,調查難以盡善盡美,請有意投標之人再次自行查明。本件土地僅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建物部分,僅拍賣不動產,不含屋內動產,請投標人查明注意,另建物因由債務人經營旅館中,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四、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80地號土地編定為第四種商業區、84地號土地編定為第五種商業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1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8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