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4205建號、4541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12月10日、114年3月10日現場查封、測量時,4205建號經入內檢視無人居住,現場裝潢未完工,有堆置雜物,據社區總幹事稱有配賦編號157號平面車位,並未出租;4287建號為電梯、樓梯間之公設部分;4288建號為地下停車位。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4541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4205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4年3月21日函覆稱:4541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及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1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83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第一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