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一、本件標的於107年3月23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員警一同導往現場,樓下信箱有自來水公司停水處分拆表通知,外門有鎖,內門無鎖半開,頂樓無增建僅是搭帳蓬(即防雨屋頂,並無四壁或隔間),5樓通往6樓樓梯間有漏水痕跡,開門入內,進門陽台有一些空酒瓶,空屋,地板有地板隆起現象,客廳牆上有輕微裂痕。債權人稱:沒聽說有海砂屋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及有增建。員警稱:沒聽說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二、本件拍定後點交。
三、本件尚有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禁止處分登記,該禁止登記如拍定後因地政機關認須轉請該市調處或其他現承辦刑事程序機關塗銷,則可能需相當時間,請應買人注意。投標人應審慎評估此一風險後始為投標,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