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108年4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稱建物現無人使用,亦無出租他人。臺北市政 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於同年12月17日查覆:據鄰居表示該戶已1年無人居住,原屋主夫婦已歿 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2107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8年12月20日函覆稱係:位 於4樓前側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拆除風 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