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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上開不動產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2,400萬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480萬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房屋係自住使用,沒有增建等情,拍定後點交。
六、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
七、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