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108年1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復於108年7月4日 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洪小姐在場陳稱伊係向房東蔡小姐承租本件建物,租期自 108年3月1日起至109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22,000元,該建物為三房一廳兩衛之格局,無 增建,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 情形。據管理中心人員表示,本件建物之停車位係位於地下三樓之1478號。本件建物現由第 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