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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15,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查封時,債務人先生在場稱:系爭建物為社區型透天,有電梯,由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指界人員稱:編號2、3土地為社區私設道路,編號4、5土地為社區祥順十街56-58號間之社區道路。勘測時,系爭建物1、2樓未裝潢完成,3樓為2間套房及儲藏室,4樓欲改成整層主臥,未裝潢完成,5樓為一間臥室及陽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編號1、2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六、拍賣價格已包括屋內電梯。
七、土地使用分區為特一種住宅區。
八、編號2建物係編號1建物之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