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債務人與家人自住使用。另據本院執行筆錄記載,通往三樓之梯間設置有鐵門,三四樓間室內無樓梯相通,係各自獨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8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第11317建號據債務人陳報係其與他共有人共同出資新建,因此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六、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