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741建號建物114年7月18日現場查封時,經按門鈴無人回應;114年9月9日現場履勘測量時,債務人在場,房屋隔成2間,並由債務人居住使用,約一個月來使用一次,屋內並無相通,各自有獨立的出入口,一戶需從後門至後巷才能進入,一戶需從前門出入口出入,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2618建號建物為靠近電梯那戶的角落增建,作為客房使用,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9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9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