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1月6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5568建號及13804建號中第五層頂現為分租套房(分為501、502、503、505、506、601、602),由承租人居住使用。2853之4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13804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此部分是否為違建,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者,拍定人應承擔遭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三、債權人、在場人、鑑定人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四、5568、13804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9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0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公寓大廈之管理費,並注意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