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527建號建物114年12月19日現場查封時無人在場,115年1月26日現場履勘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經鎖匠開鎖入內,屋內有居住使用之痕跡,債務人陳報並未經常居住使用,頂樓增建部分,堆滿雜物,無人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430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3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7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