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3月24日偕同地政人員、員警、債權人履勘現場,因無人應門,請鎖匠及員警協助入內,一樓有漏水痕跡、一樓至二樓樓梯間轉角堆放大量衣物、物品。二樓及頂樓均有一間房間無法開啟,目視所及堆放大量廢棄物、家具。
二、地政人員稱一至三樓均有增建。
三、依現況點交,不包括屋內動產。二樓及頂樓無法開啟之房間內現況不明,投標人應自行評估應買之風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增第401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六、本院向龍潭分局查詢,該建物於102年9月間發生張0菁死亡案件,經勘查研判為非自然死亡。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