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115年3月19日履勘,債務人母親在場稱自住使用,經檢視無增建,屋內有壁癌。
二、本件標的土地為坐落基地,不點交;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0,000元。
四、本件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使用地類別為乙種建築用地,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六、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