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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12月1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按門鈴無人回應。據債權人會同員警查訪後陳報稱:「敲門無人應門,詢問對門鄰居表示,只知此戶是自有自住,但不知姓什麼,信箱有債務人配偶的招領單」等語。281地號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債權人、鑑定人、有關機關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法院陳報。
三、1880建號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32,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公寓大廈之管理費,並注意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