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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有第三人在場表示建物由其占有使用中。另據債權人查報建物部分有第三人居住使用。另第三人具狀陳稱曾與債務人簽訂買賣契約,債務人先將房屋交付第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明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7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夠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標的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拍定之順序,否則由本院指定。
七、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八、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