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72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691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5年1月20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許珮維在場表示,1723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且已斷水斷電。目前屋內留存之物為先前居住時所留下,均已不需要了,未來如有拍定,願意自行將房屋鑰匙交付新屋主。1723建號建物有配附編號33號之機械式停車位,無人使用,且無出租、出借之情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7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14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