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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上開不動產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1億2,150萬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2,430萬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建物於114年8月27日查封時,經執行人員查明,現為空屋,拍定後點交。
六、增建部分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七、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輻射屋之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而有其他相關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