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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為債務人王o盛與家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4,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第146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上開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撤銷拍定或其他爭執。
六、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故拍賣標的土地建物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参加應買或承受;且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全體共有人均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經共有人合法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另因本件共有人數眾多,通知優先承買須耗一定時日,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附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經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且查95年7月迄今之刑案現場勘察資料,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八、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商業區。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九、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十、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