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至現場履勘,在場人林○彬稱房屋為債務人居住使用。房屋內有嚴重壁癌,屋內堆滿雜物,有傢俱、神明桌,有一內梯通往3樓,3樓為增建(經地政編為948臨建號)之鐵皮牆壁有部分破損。
依據民國115年3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建物為加強磚造地上二層樓之地上第一、二層及增建。建物屋齡逾44年。622、628及628-1地號為住宅區,621地號為零售市場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28-2地號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室內平頂及牆面部分有滲漏水漬跡,地坪部分積水,整體屋況老舊。」等語。
拍定後點交328建號。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5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