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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建物為債務人與家人居住使用,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50,000元。
四、本件係以變價方式分割共有物,是拍賣標的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且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即為共有人外,全體共有人均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第2672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六、拍賣建物現場執行時,經目視三樓天花板有鐵釘由內突出;房子有大面積明顯壁癌、地板有磁磚剝落、建物牆壁有裂痕;據債務人家人稱有多處漏水、滲水的問題、房子有占用到國有地並提出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114年5月5日函(通知無合法使用關係及支付使用補償金)、牆壁有多處因地震造成之明顯裂痕、地板磁磚崩壞;經債權人查報該建物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再函詢分局,其函復:經查詢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鑑識資訊管理平台全文檢索系統,該不動產5年內均未有非自然死亡案件之勘察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