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592建號、628建號坐落於36-3地號土地,經法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陳稱,592建號係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租借他人,經檢視無增建,拍定後點交。628建號經債務人在場陳稱,然債務人嗣後陳報628建物,於114.5.1起借用第三人李OO,法院係於113.11.7查封,該使用借貸為查封後所為,故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5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2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不動產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