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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590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2月10日、115年3月9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65-1地號土地位於大同路2段向南約1.5公尺處,係為公設保留地(景觀花園);經入內檢視,5904建號建物內僅有部分傢俱,如雙人床1個、洗衣機1臺、衣櫃1個等,目視應為無人居住使用,且管委會總幹事表示,債務人查無停車位。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115年3月19日函覆,據鄰居表示,5904建號建物已許久未有人居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5904建號建物之共有人(即債務人)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