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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20930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9月3日、同年10月2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50-1地號與751-1地號相連,750-1地號土地在圍牆旁邊,上面有一個水塔占用;751-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士東路93號建物之北方占用,該土地亦包含長條型的通道範圍(從馬路開始延伸到空地一半);20930建號建物經從後門入內檢視,屋內有搬遷過,搬得很乾淨,有水沒有電,目視無漏水或火災痕跡。債權人114年11月5日函稱,據管區表示20930建號建物已停業很久,應無出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水塔非本件拍賣範圍,水塔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四)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六)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5年2月24日函覆:750-1、751-1地號土地係65使字第0194號使用執照(64建(士林)字第0057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1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84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債務人114年12月22日具狀陳報本件拍賣之土地已納入都市更新之範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