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928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於115年3月4日現場查封時,現況為空屋,經檢視無增建。債務人表示為自住,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928地號土地為社區旁道路。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04,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建物經債權人查報為空屋,無壁癌、海砂屋、輻射屋、漏水等情形;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115年3月19日函復,未查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亦無該處相關勘察紀錄,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5年3月30日函復,本件標的領有(106)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781號建造執照及(108)桃市都施使字第楊00579號使用執照,爰仍受套繪管制。
七、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附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聲明異議、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等爭執。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