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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格局為三房、一客廳、二衛浴,廚房增建外推;地下室為二房、一廳、一衛浴。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拍賣之2662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2月2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50606號函,該址一樓前、後建物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故暫現況予以拍照存證,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81年8月8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2月1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9168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2月16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58165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114年12月17日北市警文二刑字第1143035297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件拍定後除共同使用部分1140建號建物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其餘部分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5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