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31970建號、32203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4年11月5日現場執行時,於3樓樓梯轉角處設有一鐵門,經開鎖入內另有一門進入3樓房屋,通過3樓樓梯之鐵門後,另有一鐵門通往頂樓,經開鎖入內另有一門進入頂樓房屋。經檢視房屋內部情形係有人居住使用,依卷內資料顯示係實質債務人林季成居住,另據現場照片顯示屋內有雜物堆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32203建號係未登記建物,為頂樓增建且有獨立出入口,建物占用332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且該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留意。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12月5日函覆稱:32203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於其他項目記載屋頂既存違建隔出三個以上使用單元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四、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3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67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