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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2422建號建物因租約已屆期,不得另訂租約或默示更新租約,故拍定後點交。18-16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6月20日現場查封時,據鄰居表示,房屋現出租他人使用。114年6月27日債權人陳報,有車位編號11號。114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函復及114年7月4日承租人廖小姐陳報,房屋目前為廖小姐承租使用,租期自114年2月10至115年2月9日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3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060,000元。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