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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306萬元之抵押權予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93萬元之抵押權予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60萬元之抵押權予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4.上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5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定人、地政人員、員警到場執行。債務人之弟在場開門入內,屋內擺放大量生活雜物,有水有電且使用瓦斯桶,沒有車位。其中一間臥室出租與另一第三人,屋內有壁癌及嚴重漏水情事。在場地政人員陳稱:建物後方平台往左側4.22公尺有採光罩之增建。
(三)據民國114年11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135地號土地屬住宅區,135-1地號土地屬道路用地,屋齡約31年。」等語。
(四)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五)系爭建物第800建號建物有增建(經地政編為1459臨建號)。增建部分前未曾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致與建物登記謄本所載不符;本件拍定後,能否逕持本院依據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所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以上各項均不明,應買人均應自行查明,並承擔將來可能遭拆除之風險。
(六)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58,5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7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