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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之子即同案債務人鍾○澤在場稱,952建號建物由其居住使用,有部分陽台已改建為臥室廁所。嗣於本案履勘時,同案債務人鍾○澤僱用之外籍勞工到場協助執行,由其開啟門鎖進入屋內,屋內仍有水、電、家具,據其稱鍾○澤現至外地工作,回台灣時居住此處。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二、本件標的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仟陸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柒佰貳拾萬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建物由債務人之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