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於114年8月12日到場執行,現由債務人及家人居住使用,停車位編號地下二層900號現未停放車輛,債務人並稱房屋無增建、內梯、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不動產有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之限制登記事項,內容為「本筆合宜住宅房地,願自取得所有權登記之日起十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如有違反前述事項,願以承購房地原價85%之價格移轉予請求權人」,惟預告登記只為公示預告登記請求權人與登記名義人間債之關係,僅具有債權效力,且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規定,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不得自行創設具物權效力之優先承買權。又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倘有陳報本院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訴訟,仍應俟訴訟判決確定後,始得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7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5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