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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由債務人與家屬共同居住使用,另地下一樓有租用一個機械車位,屋況詳如附註五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18,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臺幣:5,55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稱「有」嚴重漏水,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是否有上開瑕疵,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賣之不動產涉及重測,相關權利義務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