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71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14,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依估價報告書及查封筆錄記載,72-1、72-2地號土地為拍賣建物之坐落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拍賣建物為地上7層地下1層之華廈,屋齡約33年,無管理室。1869建號建物為地下室(門牌:62號地下室),現況為停車位6格及避難場所;1858建號建物位於7樓,4030建號建物為頂樓加蓋,進出均需由外部樓梯,內部無相通。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建物現無人居住,僅有部分家具。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1858、4030建號建物得點交。又鄰居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情事,惟實際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八、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4030建號),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九、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