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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4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35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05,000 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屬集合式透天住宅,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係自住,地政人員稱地號 733 號土地係社區車道,該部分係拍賣應有部分不點交,其餘拍定後點交。
六、拍賣土地地號 733、733-8 號屬鄉村區之乙種建築用地。
七、拍賣建號 568 號為建號 452 號建物之增建部分,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八、本件拍賣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九、本件不動產屬集合式住宅,社區共用部分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