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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1987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21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8月1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為其與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有一機械式停車位於B3,目前自行停放使用。114年11月20日債務人陳報租賃契約,出租予第三人慧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租期114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2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5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