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㈠793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債務人於民國114年7月24日具狀陳報房屋為其子賴○佑暫住,114年8月14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未出租或出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8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8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