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0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0,000 元。
四、拍賣標的之建物據聲請人稱現為空屋,附表 4322 建號之建物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其餘部分係拍賣兩造之應有部分,兩造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另據第三人陸森森美宿管理委員會具狀陳報該戶有積欠管理費新台幣 3,464 元,依規約其效力及於全體住戶,此部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五、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土地係依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中司調字第 593 號分割共有物調解筆錄記載變價分割而進行拍賣,拍賣標的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