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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查封時,本件建物座落於編號1土地上,編號2、3、4、5、6為部分水溝及巷道使用,據債權人及警局函文稱建物無人居住使用。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連同坐落之編號1土地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45,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大雅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險。
七、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因土地及建物訂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全部土地及建物一併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