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 土地及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出價均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最低拍賣總價9258萬元,保證金1852萬元。
二、 拍定後抵押權設定登記塗銷。
三、 拍賣建物經本分署函詢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宜蘭縣政府、核能安全委員會,查無海砂、輻射、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紀錄。
四、 義務人之負責人114年6月12日至本分署製作執行筆錄時表示,拍賣建物有地下室、一樓、二樓、三樓,無頂樓加蓋。地下室係做倉庫使用、一樓為辦公室及較大型機器集中作業區、二樓為裁剪及倉庫區、三樓為倉庫。本分署114年10月2日現場執行時,拍賣建物係義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五、 拍賣之730建號建物係增建,如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建,有遭拆除風險,且買受人無法持本分署核發之移轉證書至地政機關就增建部分辦理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