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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據債務人之父在場稱,房屋由債務人與家屬共同居住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7,7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臺幣:2,335,2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五、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之父稱「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是否有上開瑕疵,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賣之建物增建部分,與主建物併同查封拍賣,且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不動產涉及重測,相關權利義務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