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1217 建號及 1227 建號均不點交
使用情形:
114 年 6 月 3 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1217 建號承租人陳⊙涵在場,稱其配偶與債務人有簽租約,後來就沒有繼續簽了,從 105 年簽約住到現在,稱無增建也無影響交易安全情事。1227 建物是社區公設有獨立門牌,總幹事稱 1227 建號是租給弱勢團體使用,並已提出租約,租期至 115 年 6 月,出租人為管委會非債務人。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另地政人員指界稱 332 地號位於龍形天廈後方,無建物占用,334 地號位於孝益路 28 號鐵皮屋後方,有地上物占用權原不明,因 334、332 地號不需與 258 地號及建物併同移轉,故 334、332 地號共有人有對 334、332 地號有優先承買權,對 258 地號及 1227 建號、1217 建號並無優先承買權,故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僅得對 332 地號及 334 地號主張優先承買。請務必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5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玖佰伍拾柒萬捌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玖拾壹萬陸仟元。
四、因 334、332 地號不需與 258 地號及建物併同移轉,故 334、332 地號共有人有對 334、332 地號有優先承買權,對 258 地號及 1227 建號、1217 建號並無優先承買權,故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僅得對 332 地號及 334 地號主張優先承買。請務必注意。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七、依據龍形天廈管理委員會回函,1217 建號有附屬車位一個,編號為 332 號位於地下三樓是機械車位,使用情形不明,亦不點交。1227 建號並無附屬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