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法院執行人員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即繼承人江依庭、江律宏在場陳稱,3484 建號由其二人與家人共同居住,屋內客廳、廚房、房間等多處天花板有漏水。另原有五樓內梯通往五樓樓頂增建物 即 5047 建號及 5166 建號 ,但內梯現已封閉,五樓樓頂增建物為第三人陳某菁居住,並稱五樓頂建物係由其兄陳某文出資增建。惟查本件五樓建物係調法院 90 年民執全字第 1725 號假扣押卷、五樓頂樓增建係調 100 年度司執字第 49932 號卷執行,五樓頂樓增建物於查封時已由第三人陳某菁居住,故 3484 建號拍定後點交、5047 建號及 5166 建號拍定後不點交。又占用人主張五樓頂增建物 即 5047 建號及 5166 建號 為第三人出資等情,屬實體爭執,應另以訴訟釐清,併予敘明,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係拍賣限定繼承人繼承之財產,限定繼承人雖列為執行債務人,惟其僅就遺產負物之有限責任,與一般負無限責任之債務人性質不同,應准其應買及准其行使優先承買權,故本件債務人即限定繼承人江依庭、江律宏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拍定後尚須進行通知行使優先承買之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 5047 建號、5166 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據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114 年 9 月 26 日函覆,屬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之新違章建築,應限期強制拆除,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查無相關資料。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4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736,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5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