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標不動產查封時由債務人出租作房屋銷售中心使用,屋內有損壞之電梯。拍定後不點交。
二、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三、本標暫編1644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增建部分,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