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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6月3日現場查封,債務人廖O煌在場稱建物為其及家人自住使用。據地政人員稱建物一、二樓後方有增建,另三樓、屋頂突出物全部為增建(已編為16047臨時建號併同拍賣)。另據鑑價報告所稱,建物有龜裂及滲漏水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2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48,000元。
四、本件2028-133地號使用分區為桃園市都市計畫之住宅區,相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詢相關機關。
五、本件為分割共有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多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之。
六、第16047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七、本院已就通常調查所得之特殊情事(如海砂、輻射、凶宅等)載明於使用情形欄。其他非通常調查可得知之資訊,應買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訪,拍定後不得以此聲請減價或撤銷拍定。
八、投標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委託他人者應附委任狀。外國投標人需符合土地法相關資格規定並檢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