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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604建號建物現場留有幼稚園課桌椅等物品,現無人居住、使用,後陽台有一通道可與一樓連通,至連通部分則應由拍定人與一樓所有權人協商解決。標的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19日新北消指字第1141668837號函覆,自107年1月1日至114年8月17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4年8月24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44126483號函覆,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之相關資料;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4年8月19日新北工建字第1141668868號函覆,旨揭建物未向該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另查截至114年8月18日止,旨開建築物無申請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另債權人債務人所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拍賣標的6567建號建物為二樓增建部分,又因為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本建物占用鄰地97-6地號土地,惟其占有使用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上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係拍賣604、6567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零捌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壹拾柒萬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