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房屋經法院於114年6月2日到現場執行,門口有許多未領信件,屋內已斷水斷電,天花板有部分壁癌及磚塊外露之狀況,看似長期無人居住,惟屋內雜物眾多,尚有神明桌及吳有生之機車及信件。本件拍定後點交,惟拍定人應配合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二、另351建號為陽台外推增建部分,因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9月11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43273782號函所示,上開增建尚無違章建築認定紀錄。買受人應自行負擔拆除可能,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捌佰參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陸拾柒萬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